第二条,效忠大汉,接受西域都护府对西域管理权限,不得有任何反对行为。
第三条,贵孀境内所有城镇、牧场、庄园必须对持有我大汉通行令的商人、平民无条件开放,不得加收他们的关税,关税税率由大汉户部拟定,
第四条,凡我大汉子民在贵国境内必须拥有与贵族相同权益,若有人加害我大汉子民,必须严惩不贷!
第五条,大汉在贵孀境内拥有驻军的权力。
第六条,涡轮城以东全部土地,为大汉疆域,外人不得私自进入。
第七条,废除现任国王,改由塞班为贵孀国新的国王。
第八,赔偿大汉此次出征军费三千五百万银元,牛八万头,羊二十万头,
第九,贵孀国王册封必须经由大汉王朝认同方可就任。
第十,协议签订之日起,立即释放所有贵孀境内贬为奴隶的月氏以及其余西域各部的平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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