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南明

第315章 婚事 (2 / 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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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杨河觉得不错,三月十六日,季春时节,春暖花开,很多事情也告一段落,正好快快乐乐的迎亲洞房。

        九爷那边也没意见,虽说过了年,他女儿十八周岁,十九虚岁,但纳吉过后,三娘已算杨相公未过门的妻子,木已成舟,“亲迎”时间早点晚点都没关系。

        就这样吧,各方没意见,杨河就定下了日子。

        总体婚事虽然繁冗,但因为都是部下操办,杨河还是轻松的,只纳采、纳吉、请期时需用大雁,还要活的,还要成双的,还要亲自去抓,耗费了杨河一些精力。

        还有纳征时,杨河在聘书内除了常规聘礼,还给了九爷新安集一成股为聘仪,又私人给钱三娘一成股,算是独特。

        早前新安集十成股,邓巡检占一成,当地各人占一成,杨河占八成,此次婚礼,算给岳父妻子两成股,诚意很足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也算杨河给妻子的一些私房钱。

        此时有七出之罪,内一条盗窃,“子妇无私货、无私畜、无私器。”便是嫁妆也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,不经丈夫同意,私借、私与他人,就构成“窃盗罪”,可以休之。

        此时皇后都是领月例,财产支配权在皇帝手中,放在民间,财产支配也是男人,但杨河认为自己的妻子可以拥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。

        男人没有经济自主权痛苦,女人没有一样痛苦,她们需要自由与喘息的空间,有自己的交游,自己的宴饮,赏赐麾下等,但手上没钱,处处仰人鼻息,就会凋零枯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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