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杯酒
好孩子 (4 / 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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馄饨汤里染开一滴滴鲜红,鼻血还在流,我咀嚼着嘴里的皮馅,拣起一块带血的馄饨,放进嘴里。
应该杀了宋听雨的。
把他的尸体剁成肉馅,包进人皮里,应该可以吃很久。
宋听雨应该是不难吃的,他的皮肤很细腻,身上的肉很软,从那节断掉的手指就可以看出,他的血肉应该相当美味。
人跑了,就再抓回来。
不,下次见到直接杀了,搭上李总这条线或许可以买到枪。再不济,制造一场车祸。
放火和爆炸行不通,我要他皮囊完整。
宋听雨跑了。
他怎么敢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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