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他阻止王旭猥亵未成年,后来也是王旭先动的手,他那是正当防卫。
哪怕算不上见义勇为,甚至说他防卫过度,他都可以接受。
但最终结果是故意伤害,致他人重伤。
当晚围观的路人、和王旭同行的那几个学生、以及那个未成年小nV孩……他们描述的事发经过,都和姜尉的口供不符。
而让案子定X的,是王旭的伤情鉴定,符合重伤标准。
开庭时,姜尉没有辩护律师,从头到尾就没有人告诉他是可以请律师的。
所谓的“铁证如山”面前,姜尉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。
当庭宣布这个结果时,姜尉望向以被害者身份出庭的王旭。
目光交错的霎那间,他从王旭眼里看到了毫不掩饰的得意与蔑视,那分明是加害者才有的眼神。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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