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魏

第五百七十七章 均田 (1 / 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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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凡大秦十五以上六十以下之男授田五十亩,十四以上女授三十亩,奴婢、部曲同在授田之列,奴隶转待归,改为三年,待归转治民改为两年,同时境内田赋下调,治民官三民七,待归官四民六,奴隶官民对半,所有授田不得私下售卖,授田之人死亡,则田地收归国有,重新分给百姓。”杨峥言简意赅的把文书上的均田制归纳出来。

        除了田赋,还有上缴的调。

        根据各地物产缴纳。

        如凉、西、河、祁、并等州畜牧发达,每户每年上缴羊皮五张。

        蜀中几州织造发达,则每户每年上缴绢一疋,麻十斤。

        有的郡县擅于制陶、打铁、捕鱼、种茶则根据实际情收调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朔方、北地、居延、九原这些还在发展中的郡县,调全部免除。

        租调役,租即为田赋,调是当地特产,役则是徭役,秦国徭役一般免除,有重大工程提供一日两餐,应者云集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一个十五岁的男子根本无法耕种五十亩田,在有耕牛的情况下,能种二十亩就是极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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