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宋

第九十三章 朝议 (4 / 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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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欧阳道:“微臣乃是阳平县令,最近却很迷惑。有一案件还请各位大人一解。说有一孝子的母亲病重,需要猪肉做药引。孝子无钱割股肉下药无效,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去猪肉摊上偷得一块。猪肉贩当场抓住送到衙门,请问各位大人,我该如此处置?”

        蔡京低眉顺耳,一句话也不说。一名四品大臣则出身道:“其情可抿,不仅不需责罚,还可上表朝廷,推举孝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么处置确实是仁了。可是大人,猪肉贩岂不是损失了一块猪肉之钱?谁去补这钱呢?难道就算他倒霉?此事一出,那天下孝子是不是都会以此名义偷物,乃至洗掠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这个……”这名大臣一噎问:“那你说怎么办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下官按照律法,判他偷盗之罪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大臣反驳:“难道你就让其母病死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其母有乡亲资助倒还活着。”欧阳道:“下官只是想说,违法必究,这就是宪法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无论是孝子还是什么。都必须遵守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借口虽多,但律法无情,无亲情,无人情,这样才成方圆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赵玉问:“众卿家怎么看?蔡相?”

        被点名蔡京出首道:“回陛下。欧大人所行合法,孙大人所说合理合情,请陛下圣裁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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