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末区星

第三十六章 名利(二) (3 / 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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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将罗县的发展水平,跃迁至社会主义新农村阶段,区星自觉难度颇大,信心不足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,若只是将罗县的发展水平提升至接近明朝中后期,区星还是很有信心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提升至明朝中后期水平,那就够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能将罗县的水稻年亩产,由当下的15~3石提升至明朝中后期10石(按汉制1石≈2995kg计算)的水平,那作为丰产大功臣,县田曹每亩收取1石的服务费,这不过分吧?

        作为县田曹的带头大哥,区星从服务费所得里抽个一成,这不过分吧?

        那服务费收入有多少呢?

        罗县现有耕地108万亩,每亩收1石的服务费,就有108万石。按市价200钱1石计算,折合钱两万万有余。

        拿出一成来,分给田曹的同僚,这待遇够高了吧?

        追名逐利,人之常欲。既能带着大家青史留名,又能带着大家赚个盆满钵满——名利双收,区星自信能将县田曹打造成铁板一块的核心利益共同体。

        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,征发徭役,需要户曹的配合——分钱!

        修挖排灌沟渠,需要水曹的配合——分钱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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